崇拜的自由
1.(甲)关于他的门徒与这世界的关系,耶稣怎样说?(乙)对基督徒说来,不属于这世界是什么意思?
耶稣基督说,不但他的王国不属这世界,他的门徒也不属这世界。在他与使徒们一起所作的最后一个祷告中,他对上帝说:“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翰福音17:14,16)在此之前耶稣曾告诉门徒说:“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翰福音15:19)耶稣的真正门徒不属这世界的意思不但是指他们对世上列国的争吵、角逐和冲突保持绝对的中立。这也意味到他们对这个世界是自由和独立的,因此并不受其奴役。他们已被真理带进对上帝的纯真崇拜中;这使他们得以摆脱这个暴虐腐败的世界而获得自由。
2.基督徒享有这种自由意思是不是说他们不用顺服‘在上有权柄者’?这种顺服达到什么程度?
2 可是,请记得一点:他们虽然因为真理和对上帝的纯真崇拜而获得这种自由,这意思并不是说他们不用顺服这个世界政治性的‘在上有权柄者。’不!耶稣曾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使徒保罗则在罗马书13:1-5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对这些‘在上有权柄者’的顺服只能够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对‘在上有权柄者’的顺服绝不能达到违反基督徒的良心和违反圣经中上帝的真理的地步。
3.(甲)基督徒不受这世界奴役的意思是不是说他们可以免受逼害?(乙)在罗马帝国统治的时期,基督徒在什么时候失去崇拜的自由?
3 同样地,真正的基督徒虽已从这世界获得释放而不属于这世界,这意思并不是说他们会在这个世界里享有崇拜的自由。由于犹太人所作的宗教反对,耶稣基督被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所处死,但他却被人诬告犯了叛国之罪。使徒保罗也曾被人控以叛国罪而判下狱。在耶稣和保罗的事例上,既然他们的罪名是政治性的,罗马政府并没有剥夺他们的宗教和崇拜自由。当基督教在公元29-33年建立时,在罗马帝国里有崇拜自由存在。直至公元64年罗马发生大火之后罗马政府才首次禁止基督徒享有崇拜的自由。当时忠心的基督徒拒绝妥协和崇拜罗马国家和罗马皇帝。
4,5.(甲)在有国教的国家里,人若拒绝参加宗教仪式便被政府当局视为怎样?(乙)再者,当权者对于宣传不同道理的权利看法如何?为什么统治和教士恐惧不同的宗教信仰?
4 1929年版的《美国百科全书》第17卷第346页在“自由,宗教”的标题之下说:
5 “在尚不及一个世纪之前,统治的势力才最后承认宗教并不是一件国家的事务而是一件纯属私人性质的事。甚至在目前仍非所有国家都承认这点。自古国家即已一向以法律确定其宗教,因为一般人认为国家的安全和福利有赖于国家宗教发挥其正当的功能。人若抗议或拒绝遵行这些宗教仪式,那便构成了国家内一种不法和可能带有革命性质的因素。这样遂引起了一项争论,政府里的掌权者坚持为了维持公众的秩序和安全起见,所有的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宗教从事崇拜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此相对地,一群数目日增的人则认为按照神授的权利他们拥有凭着自己良心的指示而从事崇拜的自由。这更牵涉到更严重的一件事——而这便是争论中最严重的部分;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不但从事崇拜,同时也教导,宣传他信为真实的道理,以便带领别人以他的方式从事崇拜。在国家宗教的旧制度之下,这显然无异于在国家内有权组织一个与国教和政府相左的党派。……因此政治的统治者均恐惧宗教歧见引起革命的可能性;宗教的权威则恐惧宣传异端的自由会导人步入沉沦。”
6.葡萄牙对谁采取这样的态度?在最近一件案子中,它的警察怎样对待这些人?
6 以上录自《美国百科全书》的一段话正好将独裁的葡萄牙共和国,直至现今这1967年,对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所采的态度描述出来。葡萄牙在它本土和安哥拉对耶和华见证人所作的逼害是世界各地均熟知的事实。因此我们可以在这里公开评论葡萄牙在这方面的行为,正如其他的人所为一般。葡萄牙的警察在最近逮捕了四十九个葡借的见证人,并将其解上法庭。这些见证人受到公安部的推事所控告。法庭规定在他们受审和被判之前每个人的保释金达数千元葡币之巨。当你听到葡国政府对他们所作的控告时,请记得你刚才读到《美国百科全书》里关于宗教自由的文章。该项控告说:
7-12.葡萄牙公安部的推事对被捕的耶和华见证人提出什么控告?
7 “所有被告均犯了妨害国家内部安全和煽动集体反叛的大罪,为刑法第174条所禁止和严惩者,同时更应遭受同一刑法第175条所规定的惩罚,因为法庭的审讯揭露了以下的事实:
8 “被告是所谓‘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会员’,受总部设于纽约的守望台圣经社所指挥;他们在最细微的事上均服从该社的命令。
9 “他们在国际上从事各种活动,明目张胆地怂恿人反抗维持公共秩序的国际律法和治安当局的合法命令;声称祖国和所有的权威,尤其是军队,均是伪宗教和撒但王国的杰作而必须加以毁灭;他们自视为神治王国的大使,并据此声称他们不应服从政府的规定,参加选举或从事公职。
10 “对国旗敬礼是一项崇拜偶像的行为,为祖国作战的兵士则是上帝的仇敌,因为他们其实为撒但作战。
11 “他们构成一项成员来自各国的政治运动,目的是要促反叛、骚动和愚惑大众,特别以青年为其对象。
12 “守望台圣经社禁止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所有信徒服兵役。……”
驳斥诬告的案子
13.(甲)为什么葡萄牙的这些控告者若生活在第一世纪便无疑会逼害基督教?(乙)按照葡萄牙所作的控告,守望台社若从事什么活动便会成为非法?
13 鉴于这样的一项控告,我们可以毫无夸大地说耶和华见证人在葡萄牙的控告者若生在真正的基督教会的早期,他们无疑会逼害使徒时代的基督教。为什么呢?因为这段时期的俗世历史很清楚地报导第一,二世纪以身殉道的基督徒曾被政府禁止活动,被逼躲进地下的墓窖里,被投入狱中和以酷刑处死,而他们的罪名与葡萄牙政府对今日的耶和华见证人所作的指控如出一辙。正如真确的历史表明,葡萄牙对他们所作的控告并无新鲜之处。至于由查尔士·罗素(Pastor Charles Tase Russell)于1884年在美国宾夕凡尼亚州的法律之下设立的守望台圣经社,它若曾干预及阻碍本国政府的军事及国防活动,更不用说怂恿耶和华见证人在像葡萄牙这样的外国采取同样的策略,他便可算是在美国从事非法的活动了。
14,15.(甲)在1918年,当时守望台社的社长和其他代表从政府受到怎样的待遇?(乙)关于这件案子和所发生的宗教争论,《美国百科全书》怎样说?
14 守望台圣经社的第一人社长罗素在1916年十月三十一日去世。次年美国便被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之中。在1918年,继任的守望台社社长和其他几个高级职员及代表被控阻碍战争的活动妨害国家的安全。他们被囚禁在联邦监狱里而不准上诉和保释。以上所引《美国百科全书》中的文章论及这个著名的案子说:
15 “对意见不同和提倡异端的人所作的逼害逐渐过时了。法庭越来越常宣判法律无权禁止人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只要这样行并没有,正如毕列克史东说,‘妨害或侵扰国家的危险。’在对罗素的跟从者所作的著名审讯(1918)中,法庭清楚地表明宗教的自由永不能伸展到授权给人犯罪的程度。”
16.(甲)关于守望台社者这八个被控的代表,《美国百科全书》文章没有报导什么?(乙)社长卢述福法官若是重罪犯,美国最高法院就绝不会容许他怎样?
16 《美国百科全书》的这篇文章并没有报导罗素这些下狱的同工在狱中被囚禁了九个月,然后在法庭准许他们上诉之后在1919年的三月被保释。次年(1920),他们八个人冤屈下狱的诬告均被推翻。他们在法律上证明并非危害国家的和平,安全及秩序的罪犯。a在1940年,守望台社一度被囚的社长卢述福法官(纽约州律师公会会员)在该年四月廿五日获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最高法院执行律师业务。卢述福法官若曾是一个重罪犯,美国的最高法院就绝不会准许他如此行了。
17,18.(甲)当时最高法院并且容许卢述福法官怎样?(乙)在演讲的结论中,他怎样对法院论及良心及为耶和华作见证一事?
17 法庭甚至准许他和哈佛大学的嘉特纳教授延长他们的辩论时间;当时他们为了著名的敬旗案(牵涉到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家庭,他们年青的儿子和女儿拒绝在公立学校中对国旗敬礼)辩论了一小时半之久。在结束他对最高法院所作的演说时,卢述福法官说:
18 “对每个爱慕上帝和他的道的美国人说来,这乃是一件神圣的事。这个法院的成员都尊重上帝,而且我认为他们都渴望事奉他,因为除此之外没有人可以获得生命。宾夕凡尼亚州并不能将生命赐给任何人,因为耶和华才是生命之源。‘救恩属于耶和华。’本案的当事人全心仰赖圣经。他们的良心不应受到任何人为势力所操纵或干扰,正如宾夕凡尼亚州的宪法所宣称一般。因此审讯法庭和上诉法庭的决定应该加以确立,从而使本法庭的成员成为唯独名为耶和华的最高者的圣名、威严和至尊地位的见证。’”b
19.在1940年和1943年最高法院怎样处理这件关于敬旗的案子?
19 在1940年当大战仍在进行的期间,最高法院以八对一票对这件案子一项不利的判决。但在几年之后,法院重新考虑它所作的决定,并在1943年六月十四日的国旗日将它的原判推翻。它作了一项判决承认基督徒的良心,即使它认为任何国家的国旗敬礼均是一项崇拜偶像的行为而违反了上帝最高的律法。——约翰一书5:21;出埃及记20:1-5。c
必须首先服从上帝的律法
20,21.(甲)诗篇2:10,11对今日的君王和法官提出什么劝告?(乙)为什么在这件事上见证人并不需要守望台社告诉他们怎样行?他们跟从什么使徒的榜样?
20 在诗篇第二篇第十和十一节我们读到:“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省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当存畏惧事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
21 自1914年以来,这第二篇诗篇正在我们的日子应验中。因此世上的君王,总统,独裁者,统治者和法官现在就应该承认最高的上帝的律法是至尊的,而且承认跟从他的爱子耶稣基督的人必须将上帝的律法视为至尊的,当上帝的律法和人的法律有所冲突时,他们必须首先服从上帝。葡萄牙和其他所有地方的耶和华见证人并不需要守望台圣经社去告诉他们这件事,他们自己已在葡萄牙文和其他许多种文字的圣经里读到这点。他们也不需要基督教国的任何教士向他们解释这点。被罗马天主教会称为第一任教皇的使徒彼得曾对耶路撒冷的最高法庭说:“我们必须服从上帝为统治者过于服从人。”(使徒行传5:29,《新世》)在这方面,每一处的耶和华见证人都跟从彼得的榜样。
22,23.(甲)关于以上提及的英国法学权威毕列克史东,《大英百科全书》怎样说?(乙)关于‘上帝所亲自制定的自然律’和人为的法律,毕列克史东怎样说?
22 在以上引用自《美国百科全书》的片段中,它提及著名的英国法学权威毕列克史东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9-1780)。在一篇关于这位毕列克史东的文章中,《大英百科全书》(第十一版)第4卷第26页说:“他将关于地心重力的定律,自然律和英国的法律视为同一原则的不同例证——由一位较高的权威加于下属身上的行为律则。”接着《大英百科全书》提及毕列克史东所著的《英国法律评论》一书引言第九段所说的以下一段话。
23 “这自然律,由于与人类同时共存,且为上帝所亲自制定,自然在义务方面超过其他任何法律。这对全球,在所有国家中及在任何时间,均具有效力:任何人为的法律若与此冲突即毫无效力;而一切有效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均间接或直接来自这原本的律法。”d
24.(甲)鉴于这点,关于上帝令人写下的律法我们可以这样说?(乙)今日耶和华见证人执行什么命令?为什么我不能将这样行称为叛乱?
24 毕列克史东论及上帝在“自然界”或物质世界所订的不成文法律尚且如此重要,上帝在他感示人写成的自由之书圣经里所颁布的至尊律法更重要多少?受了浸的耶和华见证人均已毫无保留地将自己呈献给上帝,矢誓要跟从他的爱子耶稣基督的脚踪,效法他和执行他的诫命。这包括耶稣在论及“事物制度的结束”时所下的预言性命令:“这王国的好消息要传遍为人所居的大地,对万民作一个见证;然后末日便会来到。”(马太福音24:14,《新世》)当耶稣预言到这项在普世宣扬王国的工作时,他并没有吩咐门徒从事一种有理由被任何国家视为版乱的活动。
谁为魔鬼撒但服务?
25.谁是这“世界的神”?当一个国家逼害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时,它其实正事奉谁?
25 耶稣基督称魔鬼撒但为“这世界的王。”(约翰福音12:31;14:30)使徒保罗则将魔鬼撒但称为这“世界的神。”(哥林多后书4:4)在圣经的最后的一本书里,耶稣基督向使徒约翰指出遵守上帝的诫命和为耶稣作见证的人所受的逼害是由魔鬼撒但促成的。(启示录12:13-17)因此当基督教国内外的任何国家逼害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时,这个国家究竟事奉谁呢——耶和华上帝抑或魔鬼撒但?耶稣在临死之前告诉他的门徒说:“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时事奉上帝。”(约翰福音16:2)但这种错误的见解并不能替杀害真正基督徒的人脱罪。
26.(甲)谁使基督教国的监狱有人满之患?但是耶和华见证人怎样行?(乙)甚至在遭受逼害时,耶和华见证人仍然怎样对待逼害他们的政府?
26 基督教国的教徒正因为违反上帝和人的律法而使监狱有人满之患。但是耶和华见证人却和平地在普世宣扬关于人类祈求已久的上帝王国的好消息,借此帮助所有人在上帝的新规制里赢得永生。甚至当耶和华见证人被一个国家里的‘在上有权柄者’逼害时,他们亦不发动武装的反叛或暗谋倾覆或推翻现存的政府。为了良心的缘故,他们继续首先将属上帝之物还给上帝,然后将属该撒之物还给该撒。他们甘心忍受逼害,并将其视为考验他们对至高上帝的忠心和顺服的一项试炼。他们让上帝处置他们的逼害者。当他在不久的将来把大巴比伦毁灭,并接着在哈米吉多顿‘全能的上帝大日子的战争’中将大巴比伦的政治情人消灭时,他便会这样行了。——启示录16:13-16;17:5。
27.(甲)虽然并非在每个地方均享有宗教自由,耶和华见证人怎样仍然是一群自由的人?(乙)他们怎样保持这种自由?
27 虽然他们并非在所有地方都享有崇拜的自由,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仍然是一群自由的人。他们努力保持他们的纯真崇拜为他们所带来的自由。(雅各书1:27)他们决心保持基督在释放他们之后赐给他们的自由。他们知道得很清楚他们正生活在世界里,但正如耶稣告诉他们,他们并不属于这世界。他们避免参加任何企图使这个制度苟延残喘的活动,因为耶稣基督早已预言过这个制度是必定会遭受毁灭的。(马太福音24:3-22)他们绝不信赖这个世界或世界的领袖。(诗篇146:3-5)他们不让自己变成需要倚赖这个世界,以致不得不讨好它而沦为人的奴仆。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吩咐他们,他们首先寻求上帝的王国和他的公义,并且信赖耶和华上帝将其他所有的必需品赐给他们。——马太福音6:33。
28.(甲)几千年来耶和华上帝一直容许信奉伪宗教的列国享有什么?(乙)他的容忍会在什么时候终止?在此之后宗教的情形会怎样?
28 从古巴比伦的日子直至今日,在几千年来最高的上帝耶和华一直让列国享有宗教和崇拜的自由。不久他们信奉伪宗教的自由便会随着上帝的弥赛亚王国将这些国家消灭而终止了。真正的基督徒久已在主祷文中不断祈求这个王国来临。(马太福音6:9,10)于是在上帝的王国治下的新规制里,人类将会享有完全的自由而可以毫不受阻碍地通过耶稣基督敬拜真正的上帝。这种纯真的崇拜将会为一切顺服的人带来上帝属地的儿女所享的永久自由!
[脚注]
a 见《守望台》1919年六月一日刊第162页“判决被推翻”的标题之下。也参见1920年六月一日刊第162页“控诉终止”的标题之下。
b 见《安慰》杂志1940年五月廿九日刊第540号第3-24页的“自由”一文。也参看第541号的“最高法院在受审中”一文。
c 当时美国民权同盟对这件敬旗案颇感兴趣而无疑产生了若干影响。不久之前纽约星期日《时报杂志》在1966年六月十九日刊登载了撒母耳士(Gertrude Samuels)所作的一篇文章,题名为“民权奋斗从未获致永久胜利。”在该杂志的第60页有圈出的一栏,标题为“民权的里程碑”。在按照年代先后讨论这些里程碑时,该篇文章在第六段说:“1943——耶和华见证人:民权同盟为这个宗教团体的权利所作的奋斗终于在最高法院获得胜利;法院推翻认为学童,例如见证人,可因拒绝对国旗敬礼而被逐出校的原判。”
d 见Sir William Blackstone 所著的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1983年由纽约的Baker, Voorhis and Company出版,第4版第5,6页。
与此有关地,我们在Thomas M. Cooley L.L.D. 所著的A Treatise on the 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s(1927年在波士顿出版,第4版)第二卷第966-969页读到:
“在美国任何宪法之下均不合法的各事可综述如下:
1. 任何关于建立一种宗教的法律……。
2. 借着税收或其他方法强制执行宗教教育……。
3. 强制人参加宗教崇拜。任何人若不愿或不感觉有责任遵守宗教规条,国家均不可强制他如此行。国家有权在可行的范围内强制人民履行对同胞或社会所负的义务和责任;但由他与造物主的关系所产生的责任则只能由良心的督策而非由人为律法的处分使其执行。既然所有真正的崇拜都必须由受造物对造物主自愿献上的敬爱与感激所构成,人为的法律显然不足以激发或促成它所引起的自发和外露的感情,而人订的处分最多只能强制人遵守没有意义的仪式;即非出于自愿,这对参与者根本毫无价值,同时亦缺乏真正崇拜的一切要素。
4. 限制人按照良心的指引自由地从事崇拜。当有限的生物欲对无限的主宰作应当的崇拜时,而所用的方式在他的良心和主见看来是适合他自己和为他的崇拜对象所嘉许的,则没有任何外在的权威可以干预……。
5. 限制人表达宗教的信仰。一个恳切的信徒通常认为他有责任传播自己的意见而使别人采纳他的见解。剥夺他的这项权利便等于使他无法履行一项他视为最神圣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