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第5章注釋
猶太人的一個節期 雖然約翰沒有具體說這是哪個節期,但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他說的就是公元31年的逾越節。約翰的記載大致是按照時間順序編排的。從這裡的上下文可以看出,耶穌說了「還有四個月才到收割的時候」(約4:35)這句話之後不久,這個節期就到了。既然「收割的時候」,也就是收割大麥的時候,大約是從逾越節(尼散月十四日)開始的,那麼耶穌看來是在基斯流月(公曆11~12月間)說出那句話的。在基斯流月到尼散月之間,其實還有兩個節期,也就是獻殿節和普珥節。不過,上帝給以色列人的法典並沒有要求他們「上耶路撒冷去」守這兩個節期。既然本節經文提到耶穌為了過節,特地去了耶路撒冷,這裡說的「猶太人的一個節期」最有可能指逾越節。(申16:16;路22:1)在提及下一個逾越節之前(約6:4),約翰確實只記錄了幾件事,但只要分析一下附錄A7就能看出,他只是簡略地記錄耶穌早期的傳道活動,其餘三卷福音書的執筆者已經提過的許多事,他都省略了。根據其他三卷福音書的記載,耶穌在那段時間其實做了很多事,這正好跟以下結論相吻合:在約翰福音2:13和6:4提及的兩個逾越節之間,還有另一個逾越節。(另見附錄A7以及約2:13的注釋)
希伯來語 在《希臘語經卷》中,聖經執筆者用「希伯來語」一詞指猶太人所說的語言(約19:13,17,20;徒21:40;22:2;啟9:11;16:16),以及復活後得到榮耀的耶穌跟大數城的掃羅說話時所用的語言(徒26:14,15)。使徒行傳6:1表明,「說希伯來語的猶太人」和「說希臘語的猶太人」是兩群不同的人。儘管有些學者認為這些經文裡譯作「希伯來語」的詞都應該譯作「阿拉米語」,但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這個詞指的就是希伯來語。在使徒行傳21:40;22:2記載的事件裡,保羅是「用希伯來語」對耶路撒冷的民眾講話的,而那些人常常都要學習用希伯來語寫的摩西法典。此外,在通稱為「死海古卷」的大量殘片和抄本中,無論是聖經書卷還是其他書卷,都是用希伯來語寫的,這表明希伯來語是當時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語言。死海古卷中也有少量阿拉米語殘片,這說明這兩種語言當時都有人使用。因此,如果聖經執筆者用的是「希伯來語」一詞,他們應該不可能是指阿拉米語或敘利亞語。《希伯來語經卷》之前也把「阿拉米語」跟「猶太人說的語言」區別開來(王下18:26),而公元1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斯在談到這段記載時,同樣把「阿拉米語」和「希伯來語」視為兩種獨立的語言。(《猶太古史》第10卷8節[1章2段])阿拉米語和希伯來語中的一些詞語確實很相似,而且希伯來語中的有些詞也源自阿拉米語。儘管如此,《希臘語經卷》的執筆者看來沒有理由要用「希伯來語」一詞來指阿拉米語。
畢士特 這個希伯來語名字的意思是「橄欖之家」。在有些抄本裡,這個池子被稱為「畢士大」,意思可能是「憐憫之家」。另外一些抄本寫的是「伯賽大」,意思是「獵人(或漁夫)之家」。現在很多學者都認為這個池子的名字是畢士特。
躺著……患病的人 當時很多人相信,患病的人如果在水動的時候進入畢士特池就能痊癒。(約5:7)因此,有很多想要得到醫治的人都聚集在那裡。不過,聖經並沒有說曾有天使在畢士特池施行過神跡(另見約5:4的注釋),倒是記載了耶穌在那裡施行的一個神跡。值得留意的是,當時那個患病的人根本沒有進入池子,耶穌一瞬間就把他治好了。
有些抄本給第3節加了個結尾,有的還加了第4節的內容,即:「……等候水動。4 因為主[耶和華]的一個天使會按時下到池子裡去攪動池水;水動之後,最先下去的人,無論患什麼病都會痊癒。」不過,這些話並沒有出現在最早期的權威抄本裡,很可能不是約翰福音原文的一部分。(另見附錄A3)《聖經希臘語經卷》的一些希伯來語譯本(即附錄C4裡的J9, 22, 23)寫的是「耶和華的一個天使」而不是「主的一個天使」。
墊子 又譯「床」,希臘語是kraʹbat·tos。在聖經地區,床常常只是用麥稈或燈芯草製成的簡單的墊子,也許會鋪上被褥或某種軟墊,好讓人睡得舒服一點,不用時就捲起來收好。在本節經文,kraʹbat·tos顯然是指窮人的床。在馬可福音2:4-12,同一個希臘語詞指的是用來抬那個癱瘓的人的某種「擔架」。
猶太人 在約翰福音,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裡意思稍有不同。「猶太人」可以泛指屬於猶太民族的人、住在猶地亞的人,以及在耶路撒冷城裡或附近居住的人。這個詞還可以用來指一群特定的猶太人,他們固守由人添加在摩西法典之上的傳統,並且仇視耶穌。在本節經文,「猶太人」可能指猶太宗教領袖,但也可能泛指包括他們在內的所有熱衷於傳統的猶太人。
不要再犯罪 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說,這個人生病是因為他犯了什麼罪。這個被耶穌治好的人病了38年,其實是因為遺傳了亞當的罪。(約5:5-9;參看約9:1-3)現在這個人已經得到憐憫並被治好,耶穌接著勉勵他要踏上通往拯救的道路,不要蓄意犯罪,免得遭遇比患病「更不好的事」,也就是永遠的毀滅。(來10:26,27)
迫害 原文中希臘語動詞的時態表示,「猶太人」(也許指猶太宗教領袖,或那些固守由人添加在摩西法典之上的傳統的猶太人)開始迫害耶穌,並持續不斷地這樣做。
自命跟上帝平等 耶穌把上帝稱為父親是非常恰當的,但他從沒有聲稱自己跟上帝平等。(約5:17)耶穌只是說上帝是自己的父親,但那些猶太人因此就指控他自命跟上帝平等。正如那些猶太人曾錯誤地指控耶穌觸犯了安息日的規定,他們這次的指控也是錯的。耶穌在第19-24節說的話就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因為他說自己做什麼事都不能自作主張。很明顯,耶穌並沒有自命跟上帝平等。(約14:28)
自作主張 直譯「出於他自己」。身為上帝的首要代表,耶穌總是聽從耶和華的吩咐,按照耶和華的指示說話。
父親 指上帝。
父親對兒子的感情很深 耶穌在這裡描述的是,從創造萬物的起頭,天父和他之間就有的那種和諧融洽的關係,以及深厚溫暖的情誼。(箴8:30)約翰在記錄耶穌的這句話時,用了希臘語動詞phi·leʹo(菲萊奧,意思是「對……感情很深」)的一個詞形。這個動詞常用來描述真朋友之間那種緊密的關係,例如耶穌和拉撒路之間的友誼。(約11:3,36)這個詞也用來描述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親情。(太10:37)同一個詞還用來描述耶和華對每個跟從他兒子的人懷有的深情厚愛,以及門徒對上帝兒子懷有的溫暖感情。(約16:27)
定罪 直譯「審判」,希臘語是kriʹsis。這個希臘語詞可以用來表達幾種不同的意思,至於是哪一種意思則需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例如,這個詞可以指進行審判或評估,或指審判或評估的過程(約5:22,27,29及注釋),也可以指公正這種特質(太23:23;路11:42),還可以指法庭(太5:21)。這個詞還用來指判決,既可以是有利的也可以是不利的,但在《希臘語經卷》裡大都指定罪的判決。在本節經文,希臘語詞kriʹsis跟「死亡」有關,跟「生命」和「永遠的生命」形成對比,因此譯作「定罪」,而被定罪的人將會失去生命。(彼後2:9;3:7)
已經脫離死亡,歸入生命了 耶穌在這裡說的看來是這樣的人:他們曾經在上帝眼中彷彿已經死去,但聽到耶穌的話後就信從他,不再順應罪性行事為人。(弗2:1,2,4-6)他們已經「脫離死亡,歸入生命」,意思是被免除了死亡的刑罰,並且因為信從上帝和耶穌而有希望得到永遠的生命。耶穌在另一個場合也談到比喻意義上的死人,當時他對一個想要回家埋葬父親的猶太人說:「讓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好了。」(路9:60;另見路9:60;約5:25的注釋)
死人 既然耶穌說「現在」就是死人會聽到上帝兒子聲音的「時候」,他說的「死人」就只可能指那些雖然活著,卻由於遺傳了亞當的罪而難逃一死的人。(羅5:12)在上帝眼中,人類以整體而言都無權享有生命,因為罪給人的「報酬」就是死亡。(羅6:23)但個別來說,人如果聽到耶穌的「話語」並照著去做,就可以在比喻的意義上「脫離死亡,歸入生命」。(另見約5:24的注釋)在聖經裡,「聽」常常有「照著去做」或「服從」的意思。
自己裡面有生命 又譯「自己裡面有生命的恩賜」。耶穌「裡面有生命」,是因為天父耶和華把原本只屬於自己的力量賜給了他,這無疑包括讓他有權力給人機會得到上帝的認可而享有生命,還讓他有能力使死人復活而重獲生命。耶穌說了這句話之後大約一年,也表明跟隨他的人裡面可以有生命。(耶穌曾跟門徒提到「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關於這句話的意思,請看約6:53的注釋)
人子 見太8:20的注釋。
墳墓 又譯「紀念墓」,希臘語是mne·meiʹon。這個詞譯自希臘語動詞mi·mneʹsko·mai,後者的意思是「記得」「提醒(自己)」。因此,mne·meiʹon隱含了保留跟死者有關的記憶這一層意思。在本節經文,這個詞表示所有在「紀念墓」裡的人都留在上帝的記憶中。由於這個詞有這層含意,路加福音23:42的用詞就更有意義了。那節經文在記錄跟耶穌一起被處死的罪犯提出的請求時,就用了動詞mi·mneʹsko·mai的一個詞形,譯作「記得」。當時這個罪犯請求耶穌說:「你領受王權以後,求你記得我。」
復活 見太22:23的注釋。
復活得到生命 將會「復活得到生命」的人,就是那些生前「行善」的人。儘管他們還沒有復活,聖經卻說他們在上帝眼中「都是活的」,因為上帝一定會使他們再次活過來。「從世界奠基以來」,這些人的名字就已經記在「生命冊」上了。(另見路20:38的注釋;啟17:8;腓4:3的注釋)看來,他們就是使徒行傳24:15說的將會復活的「正義的人」。羅馬書6:7說「人死了就獲得釋放,脫離罪了」,因此這些正義的人犯的罪在他們死去時就一筆勾銷了,但他們忠貞的一生絕不會被遺忘。(來6:10)當然,這些正義的人復活後還是需要保持忠心,才能讓自己的名字留在「生命冊」上,並且最終得到「永遠的生命」。(啟20:12;約3:36)
復活接受審判 那些生前「作惡的」,將會「復活接受審判」。這裡譯作「審判」的希臘語詞kriʹsis可以用來表達幾種不同的意思,至於是哪一種意思則需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另見約5:24的注釋)看來,本節經文中的「審判」一詞是指評估和觀察的過程,或者像一本希臘語詞典說的,指的是「審視一個人的行為」。那些「復活接受審判」的人,看來就是使徒行傳24:15說的「不正義的人」。基督和跟他一起做君王的人將會審判這些不正義的人,而審判的依據就是他們在王國統治下的行為。(路22:30;羅6:7)在那段被審視的時期,不正義的人都會「按自己的行為接受審判」。(啟20:12,13)這些不正義的人必須棄絕以往的生活方式,才能讓自己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並得到「永遠的生命」。(啟20:15;約3:36)
自作主張 直譯「出於我自己」。身為上帝的首要代表,耶穌總是聽從耶和華的吩咐,按照耶和華的指示說話。
我……聽見 指耶穌從至高的審判官天父那裡聽見。
聖經 這個詞常用來指整部《希伯來語經卷》。猶太人只要仔細「查看」聖經,把耶穌的經歷、他做的事和他施行的教導跟聖經的預言相對照,就很容易看出耶穌是彌賽亞。聖經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耶穌就是上帝承諾派來的彌賽亞,但這些猶太人卻不肯用認真懇切的態度查考聖經。儘管他們認為「通過聖經就可以有永遠的生命」,卻拒絕接受耶穌,而聖經清楚表明人只有通過耶穌才能得到真正的生命。(申18:15;路11:52;約7:47,48)
獨一的上帝 有些早期抄本沒有「上帝」一詞,因此這裡也可以譯作「獨一的那位」。不過,其他早期的權威抄本都支持現在正文的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