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剖析
聖經的措辭“重男輕女”?
● 美國全國教會聯會(NCC)的一個諮詢小組促請該聯會將聖經中“重男輕女”的字眼除去。該小組聲稱聖經將上帝稱為男性乃是“由屬人話語的限制所促成的”。他們也寫道:“我們認為應當將耶穌基督稱為上帝的孩子[而非“上帝的兒子”]。我們也相信應當考慮將人子一詞作不同的譯法。”他們建議美國全國教會聯會將該會所出版的《標準譯本修訂本》加以修改以便將這些改變反映出來。
但是聖經將上帝和基督稱為男性真的是聖經原文的“限制所促成的”嗎?請想想,上帝將自己比作一位“丈夫”以説明他與以色列國的關係。(以賽亞書54:5;耶利米書31:32)他也表示他與他那屬天的組織,“女人”和“在上的耶路撒冷”,具有類似的關係。(創世記3:15;啟示錄12:1-6;加拉太書4:26)聖經也將基督比作“新郎”和“丈夫”,並且説他有一個“妻子”。(約翰福音3:28,29;哥林多後書11:2;以弗所書5:22-33;啟示錄21:9)我們實在很難認為聖經所用的這些字眼是“由屬人話語的限制所促成的”。
對生命的主張自相矛盾
● “我對於美國醫師們在思想上的精神分裂[厚此薄彼的雙重標準]大為震驚,”利萊·荷威爾(Leroy Howell)醫生在致《美國醫藥新聞》雜誌的信中如此説。荷威爾解釋説,該雜誌在不久之前的一期中報導美國醫藥協會司法委員會的立場,“認為醫師對殺人犯作致命的注射或吩咐人如此行”以作為死刑的懲罰是“不道德的”。可是他指出,在接着的一期中,《美國醫藥新聞》雜誌卻報導,“美國兒科及婦科醫師公會的一位董事因為聯邦政府不再支付使無辜嬰兒[流産]的費用而表示憤怒。”
類似地,另一位醫生論及醫藥界批評政府拒絶支付某些墮胎手術的費用。看來這些醫藥官員覺得母親有“權”將未出生的嬰兒殺死。但是該醫生問道:“人有權做某件事是否便意味到政府必須給予津貼呢?我有權買屋,但這是否意味到政府應當出錢呢?我認為沒有這樣的理由。”可是正如上述,醫藥界人士一方面不介意接受政府的津貼,將數以百萬計未出生的嬰兒消滅,但同一批人士卻時常根據所謂道德的理由反對將幾個殺人犯處死。這可能使旁觀者不禁認為,在決定毁滅生命是否合乎道德一事上,所得的金錢酬報是個重要因素。——羅馬書13:8-10。
杯水車薪
● 去年夏天當教皇若望保祿二世探訪巴西里約熱内盧的一個貧民窟時,據報他深受感動而將一隻金戒指從手上除下捐給該區的窮人。據報他對教士伊泰魯·高何説,“給維迪高爾[貧民窟]。”該教士代表貧民窟的居民接受教皇的饋贈。但是到去年八月尾這隻戒指尚未對窮人有任何幫助。教士高何承認戒指存放在一間教堂裏,而這間教堂負責照料的區域包括維迪高爾在内。但是據紐約《時報》報導説,這間教堂本身卻位於“黎布朗,里約熱内盧最富裕的社區之一。”
教堂會將教皇的戒指售賣出去以賑濟貧民嗎?教士回答説:“我們不會售賣這隻戒指。這是絶對肯定的。”
這種情形使人想起耶穌所説的比喻。他談及有一個“富家人”“天天奢華地宴樂”。他門前有一個名叫拉匝祿(拉撒路)的乞丐,“他指望藉富家人桌上掉下的碎屑充饑。”教會許多高層領袖生活的豪奢不下於比喻中的“富家人”,他們自己錦衣玉食,但只是將桌上的“碎屑”,例如教皇的戒指,給窮人;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在照料人民靈性的饑渴方面豈不也是同樣行嗎?他們給人的不是來自聖經的豐富靈糧而時常僅是有如“碎屑”一樣沒有價值的空虛儀式和政治評論。——路加福音16:19-22,《天主教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