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得税的,給他上税”
“在世上,除了死亡和納税之外,沒有甚麽事是絶對的。”18世紀美國政治家兼發明家本傑明·富蘭克林這樣説。這句經常被人引述的名言不但顯示納税是無從逃避的現實,同時也反映出納税這件事多麽惹人憎厭。對許多人來説,納税跟死亡一樣毫無吸引力。
儘管納税並不是愉快的事,這卻是真正基督徒必須認真履行的義務。使徒保羅在致羅馬基督徒會衆的信中寫道:“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税的,給他上税;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13:7)此外,耶穌有一次説“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他宣述這項原則時其實正在談及納税的問題。——馬可福音12:14,17。
耶和華容許世上的政府(即“較高的權威”)存在,並且要求他的僕人對之表現相對的順服。那麽,上帝何以規定他的敬拜者必須納税呢?保羅提出三個基本的理由:(1)“較高的權威”會對違法者施以“刑罰”;(2)瞞税的基督徒無法享有清白的良心;(3)政府這個“差役”所提供的服務和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法紀是要付出代價的。(羅馬書13:1-7)誠然,許多人不喜歡納税。可是,他們無疑更不喜歡生活在一個沒有警察維持治安,沒有消防員救火,沒有道路維修,沒有公立學校,沒有郵政服務的國家裏。美國的法理學家奧利佛·温德爾·霍姆斯曾説:“税款是我們為文明社會所付的代價。”
對上帝的僕人來説,納税其實絶非新事。古代的以色列人為了維持君王的生活而需要繳納某種形式的賦税。其中一些統治者更因為徵收不合理的税項,以致賦税成為人民沉重的負擔。此外,猶太人也要向管治他們的外邦強國,諸如埃及、波斯、羅馬等,進貢及繳税。因此,當保羅談及納税的問題時,他當日的基督徒清楚知道這是怎麽一回事。他們知道不論税項是否合理,也不論政府會怎樣運用税款,只要是當得税的,他們就要給他上税。這項原則對今日的基督徒也同樣適用。然而,在這個複雜的時代,有甚麽原則可供我們在處理税務時作為指導方針呢?
五項指導方針
要井井有條。我們所事奉和效法的耶和華上帝並不是“混亂的,而是和平的”。(哥林多前書14:33,《新譯》;以弗所書5:1)在處理税務問題上,井然有序十分重要。你的檔案記錄是完整、準確而有條理的嗎?我們通常並不需要一套昂貴的存檔系統。你也許習慣把各類檔案(例如收據)分門别類地放進附有標籤的文件夾内。若然,你只需把這些檔案歸入一個為每年開設的大文件夾内便行了。在許多國家地區裏,這些檔案可能要保存多年,以備政府隨時翻查舊檔。因此,除非你能够確定某些記錄不再有任何用途,否則就不要隨便棄掉。
要凡事忠實。保羅寫道:“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希伯來書13:18)在税務問題上,凡事要忠實的衷誠願望應該指引我們所作的大小決定。首先要考慮的是申報入息。在許多國家中,任何額外收入——如小帳、臨時工作、推銷所得的收入——若超過某個水平就要徵税。一個具有‘無虧良心’的基督徒會設法確定當地的法例將甚麽視作應課税的入息,並按之繳納一切有關的税項。
其次要考慮的是扣除項目。各國政府一般均容許納税人在應課税的入息中扣除某些開支。在這個不忠實的世界裏,許多人在申報扣除項目方面認為發揮一點“創意”或是運用一點“想像力”並無不妥。據報在美國,一位男子為妻子購買了一件昂貴的毛皮大衣;他把大衣掛放在辦公室内一天,大衣就算作公司的“裝飾”之一而被申報為扣除項目!另一位男子則把女兒婚禮的開支申報為業務上的扣除項目。還有一個人帶同妻子到遠東各地旅遊多月,雖然妻子其實主要是為了社交娛樂而與丈夫同行,這位作丈夫的仍試圖把妻子的旅費申報為扣除項目。這類事例看來數之不盡。簡而言之,我們若把一些與業務無關的開支申報為扣除項目,就與説謊無異了。要記住,説謊乃是我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深惡痛絶的。——箴言6:16-19。
要行事謹慎。耶穌囑咐跟從者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馬太福音10:16)這項忠告大可應用在納税一事上。今天,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國家中,有越來越多人雇用會計公司或專業人士為他們代辦税務。然後納税人只需把報税表簽妥,附上支票便算完事了。這正是他們需要聽從箴言14:15的勸告之時:“愚蒙人凡話都信,精明的人卻步步謹慎。”(《新譯》)
不少納税人由於對不擇手段的會計師或者缺乏經驗的税務代理人“凡話都信”,以致為自己惹來不少麻煩。作精明的人無疑會好得多!步步謹慎意味到在你簽署任何 文件之前,必須把文件的内容仔細閲讀。假如有任何申報事項、遺漏或者扣除項目看來有點奇怪,就應該要求會計師作出解釋——若有需要更應該再三要求澄清——直至你能够確定報税表上的資料全部屬實和合法為止。誠然,許多國家的税務條例已變得極為錯綜複雜。可是,你若在可能範圍内力求清楚明白你所簽署的任何文件,這無疑是明智之舉。有某些事例上,你可能發覺請教一位熟悉税務條例的基督徒同工對你有很大幫助。一位基督徒長老(同時是一位專門處理税務的律師)曾言簡意賅地評論説:“你的會計師所提出的建議如果聽起來妥善得叫你難以置信,這個建議就極有可能是不妥的。”
要有責任感。使徒保羅寫道:“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6:5)在納税的事情上,留意忠實可靠、奉公守法乃是每個基督徒必須個别承擔的責任。會衆的長老不會在這些問題上督導屬下的羊群。(請參閲哥林多後書1:24。)除非長老獲悉有某些嚴重過犯,一些可能在社區中引起非議的行為,否則他們就不會牽涉在税務問題上。一般而言,個别的基督徒有責任按照受過適當訓練的良心和應用聖經的原則去處理有關的問題。(希伯來書5:14)這包括明白到你一旦在報税表上簽名——不論報税表由誰填寫——它便構成一項法律上的聲明,表示你已細閲這份文件,並確認一切資料均確實無訛。a
要無可指責。基督徒男子必須“無可指責”才能有資格作監督。同樣,整群會衆也必須在上帝眼中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2;請參考以弗所書5:27。)因此,他們努力在社區中保持良好的聲譽,包括在納税的問題上。耶穌基督曾親自在這方面立下榜樣。有一次,有人問使徒彼得,耶穌會不會納丁税。這是一件只涉及兩個小錢的瑣事。其實耶穌的確是應該免税的,因為聖殿乃是他天父的殿宇,而沒有君王會向自己的兒子徵收税項。可是,耶穌作過上述的解釋之後,依然照例繳納丁税。事實上,他甚至為取得納税的兩塊錢而施行了一個奇迹!既然耶穌本是可以免税的,他為甚麽要繳納丁税呢?正如耶穌解釋,原因是:“恐怕絆倒他們。”——馬太福音17:24-27。b
保持美譽為上帝增光
同樣,現代的耶和華見證人也小心避免使别人跌倒。難怪以一個群體而言,他們在普世均以忠實納税見稱。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日報》在報導西班牙瞞税問題日益普遍時指出:“只有耶和華見證人是例外。他們在買賣方面所申報的物品價值是絶對真實的。”類似地,幾年前美國的《舊金山考察家報》曾作出以下的評論:“你可以將[耶和華見證人]視為模範公民。他們忠實納税、護理病人、致力於掃除文盲。”
凡是可以使這個得來不易的美好聲譽受損的事,真正的基督徒就絶不願意做。假如你要作出抉擇,你會為了節省一點金錢,就甘願冒險使自己招致瞞税騙子的惡名嗎?自然不會。無疑你情願損失金錢,也不願讓自己的美名受損,或是讓自己的價值標準,甚至對耶和華的崇拜,受到責難。
事實是,為了保持忠實公正的名聲,有時你也許不得不付出金錢作為代價。正如古代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24多個世紀之前指出:“在繳納入息税方面,正直人總會比不義的人多付一些,即使兩個人的收入完全相同。”其實他本應補充一句,就是正直的人即使要為守正不阿付出代價,也永不會引以為憾。即使是享有正直之名,就已值得付出這個代價了。對基督徒來説,這無疑是至為真實的。他們十分珍視自己所擁有的良好聲譽,因為藉此他們的天父會受到尊榮,别人也會受他們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而歸附他們的上帝耶和華。——箴言11:30;彼得前書3:1。
然而,最重要的是,真正基督徒極之看重他們與耶和華的關係。上帝鑑察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則渴望凡事取悦上帝。(希伯來書4:13)因此,他們竭力抗拒欺騙政府的誘惑。他們意識到上帝喜愛誠實、正直的行為。(詩篇15:1-3)既然他們渴望使耶和華的心歡喜,因此凡當得税的,他們就給他上税。——箴言27:11;羅馬書13:7。
[腳注]
a 對於需要與不信配偶填交合併報税表的基督徒來説,這可能會構成一項挑戰。基督徒妻子必須盡力本着良心行事,在尊重首領權以及服從凱撒的税務條例之間保持平衡。她也必須意識到,如果她在一份明知是虛報資料的文件上簽名,她便要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請參閲羅馬書13:1;哥林多前書11:3。
b 饒有趣味的是,馬太福音是惟一把耶穌生平的這個片段記述下來的福音書。馬太曾是税吏,他顯然對於耶穌在這件事上所表現的精神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