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者未雨綢繆
最近,非洲一份報章登載了一個叫人難過的故事。安娜的丈夫是個商人,他在1995年去世,遺下15輛汽車、幾筆銀行存款、約4000美元現金、一間商店、一間酒吧,以及一所有三個卧室的房子,可惜,卻沒有留下一份遺囑。
報導指出,安娜的小叔把她丈夫遺下的産業和金錢通通據為己有,並把她和六個孩子逐出家門。她既一無所有,只好和孩子跟哥哥暫住。四個孩子也被迫退學,因為沒有錢交學費和買校服。
安娜向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法庭裁定她可以得回若干産業和一輛汽車。但她的小叔卻拒絶交出這些東西。安娜惟有再次求助法庭,要求法官頒令,強迫對方履行高院裁決。
為何要想及身後事?
安娜的故事正好説明,家主要是沒有為自己的身後事作出計劃,就可能會有甚麽事發生。人人去世之後,都會“將他們的財貨留給别人”。(詩篇49:10)到時,遺産怎樣分配或處置,死者是無法控制的。(傳道書9:5,10)所以,要是人想親自處理和分配自己的財産,就必須在生前作妥安排。
雖然人人都知道死亡會突然臨到自己身上,但很多人都沒有作妥計劃,在有生之日為親人未雨綢繆。雖然這裏所討論的資料是特别針對非洲某些社群而寫的,但在世界其他許多地方,類似的難題也同樣存在。
人該怎樣處理自己的産業,以及會不會在生前立下遺囑,這純粹是私人的事。(加拉太書6:5)但有人可能會問:“既然人在生時一直好好愛護和照顧妻兒,為甚麽他竟沒有作出安排,使妻兒的生活在他死後也得到保障呢?”一個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人都不願想及死亡這回事,更少會為死後作妥計劃。不過,我們實在無法預知自己會在甚麽時候死去,正如聖經説:“其實你們明天的生命怎樣,你們還不知道呢。你們只是一片霧氣,出現一會兒就消失了。”——雅各書4:14。
人為自己可能離世一事作出計劃是明智的,這樣做也表明他深愛在生的親者。要是我們沒有預先安排自己的身後事,到時其他人就會參與其事了。最後,也許一些我們素未謀面的人會決定怎樣處理我們的財産,和為我們安排葬禮。在有些國家,要是人死後沒有留下遺囑,他的財産就會由政府決定歸誰擁有。但有些國家就由親屬作決定,結果親友間往往為此大吵大鬧、怨恨重重。此外,他們所作的決定也可能跟死者生前的意願大相逕庭。
霸佔産業
丈夫去世,遺孀是最痛苦的,她不但要忍受喪夫之痛,在分配遺産方面,也時常是最吃虧的一個,前文提到的安娜處境正是這樣。再者,遺孀在死者親屬眼中有怎樣的地位也往往是釀成爭産的原因之一。有些社群認為,妻子不算作家庭的一分子,她只被視為外來人,隨時有可能重返娘家,或另嫁新夫。另一方面,他們認為,男子跟兄弟、姊妹和父母的關係是不變的,所以一旦去世,他的産業就應當歸原本的家人,而不是歸妻兒所有。
丈夫不信任妻子也會形成妻子是外人的觀念。例如,邁克一向只跟兄弟商討生意業務,所以他們對他的資産瞭如指掌,但妻子卻幾乎一無所知。邁克去世後,兄弟竟向他妻子索取一筆款項,是别人曾欠下她丈夫的,但她卻全不知情。後來這些兄弟還奪去她丈夫生前送給她的影印機和打字機,最後更把她的房子和其中所有東西據為己有。邁克的遺孀和小女兒就被迫離去,除了身上衣物外,甚麽也不能帶走。
“兩個人合為一個肉體”
基督徒丈夫應當愛護妻子,信任妻子。他們把以下經文的勸告謹記在心:“丈夫應該愛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他們也聽從受上帝靈示的這句話:“人會離開父母,同妻子緊緊相連,兩個人合為一個肉體。”——以弗所書5:28,31。
敬虔的丈夫也會同意基督的使徒保羅所寫的話:“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裏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基督徒丈夫要是跟從這個原則,就會在出外遠行之前作妥準備,確保家人得到適當的照顧。既然這樣,他預先為妻兒的未來作妥計劃,使他們在自己死後也得到適當照顧,這樣做豈不也是合理嗎?在一些無法預知的悲劇發生之前,人為家人未雨綢繆無疑是既明智又仁愛的做法。
喪禮習俗
基督徒丈夫也要考慮另一件事。妻子一旦失去配偶、財物,甚至兒女,處境實在苦不堪言!但有些社會還要強迫寡婦墨守一些傳統的舉哀習俗,這對她們來説,情況有如雪上加霜。尼日利亞的《前衛報》慨歎,在有些地方,傳統的習俗要求妻子睡在安放丈夫遺體的漆黑房子裏;另一些地方的習俗要死者的遺孀留在家中舉哀大約六個月,不准踏出家門半步。其間,她們不可以洗澡,連吃飯前後也不准洗手。
這些習俗尤其對基督徒婦女造成不少難題,她們要取悦上帝,所以拒絶遵守跟聖經教訓背道而馳的習俗。(哥林多後書6:14,17)但她們要是拒絶守這些習俗,就不但要吃盡苦頭,還可能有喪命之虞,最後更可能要被迫逃離家園。
採取適當措施
聖經的話是至理名言:“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箴言21:5)家主可以怎樣為家人籌劃呢?在大部分國家裏,人都可以立下遺囑,或寫下一份文件,聲明自己死後,財産該怎樣分配。遺囑也可以詳細列明有關葬禮的安排,甚至可以具體説明,配偶在喪禮和舉哀方面可以做甚麽,不可以做甚麽。
有個名叫莉亞的婦人,丈夫在1992年去世。她説:“我有五個孩子,四個是女兒,一個是兒子。我的丈夫在去世前已經病倒在床一段時間。但他在病倒之前,已經立下遺囑,聲明死後所有財産都歸我和兒女所有,這包括保險金、農地、牲畜和房子。他在遺囑上簽名,然後交我保管。……丈夫去世後,親屬們都想在他的産業上分一杯羹。但我向他們指出,農地是我丈夫用自己的金錢買來的,所以他們無權過問。他們看見死者的遺囑,就無話可説了。”
跟家人商議
要是人從沒有跟家人談及自己的信仰和意願,就可能有難題産生了。請考慮一個男子的事例。這個男子死後,他的親屬堅持要按照家鄉的習俗舉殯。他的妻子拒絶這樣做,結果幾乎性命不保,最後被迫撇下丈夫的遺體,讓親屬安葬,自己就帶同孩子逃走。她哀歎説:“我的丈夫要是預先向一個叔伯或表兄弟,説明自己想以甚麽形式舉行葬禮,親人就不會堅持要守這些傳統的舉哀習俗了。”
在有些國家,口頭的協議跟文字記錄同樣有效。例如斯威士蘭的一些地方就是這樣。當地許多人所信奉的宗教都要求人嚴守傳統的喪禮和舉哀儀式。一個名叫伊薩克的基督徒男子有見及此,於是預先叫了不是耶和華見證人的親屬來,親自向他們陳明自己死後想有甚麽安排。他也告知親屬,誰會承受産業,也清楚説明葬禮要以甚麽形式舉行。他去世後,一切事情就照他的遺願辦。結果伊薩克的喪禮以基督教儀式舉行,他的妻子也得到好好的照顧。
保護你的家人
你會怎樣保障家人的生活,使他們在你去世後也可以得到適當的照顧,這完全是私人的事。一個名叫愛德華的基督徒説:“我買了人壽保險,使我的一家八口得到保障。我的銀行户口是我和妻子聯名的,所以我一旦死去,她也可以從銀行提取金錢。……我也立了一份遺囑,以保障家人的生活。在我死後,留下來的東西全都歸我的妻子和兒女。我在五年前已經通過律師立了這份遺囑,我的妻兒也擁有一份副本。我也在遺囑裏清楚聲明,我的親屬無權為葬禮作任何決定。我是耶和華組織的一分子,所以到時就算只有一兩個見證人幫助妻子安排舉殯事宜也够了。我也親自把這一切決定預先告知我的親屬。”
為家人未雨綢繆,就等於送給家人一份寶貴的禮物。當然,計劃身後事絶不像送巧克力或一束鮮花給家人那麽温馨。然而,這樣做卻表明你的確深愛他們,也證明即使你不在世,也渴望繼續“照顧自己家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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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為母親未雨綢繆
“站在耶穌苦刑柱旁邊的,有他母親和他母親的姊妹;還有克羅巴的妻子馬利亞和末大拉人馬利亞。耶穌看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説:‘女子,看!你的兒子!’接着他對那個門徒説:‘看!你的母親!’從那個時辰起,那個門徒[約翰]就把她接到自己家裏。”——約翰福音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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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基督徒卓有遠見,預先採取適當的法律步驟,以保障家人的未來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