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起你身為基督徒的義務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有義務]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
1.(甲)當我們談及基督徒的義務時有些什麼問題產生?(乙)義務是什麼?我們怎可以說基督徒對上帝負有義務?
基督徒的義務!我們能夠談及基督徒的義務嗎?基督徒所作的崇拜和事奉豈不是自願的嗎?他之歸附上帝,將自己的一生呈獻給上帝以及對上帝作一種為他所嘉許的事奉純是自願的;這是憑他的自由意志所作的決定,正如古代的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物一般。(歷代志下29:31;詩篇110:3;啟示錄22:17)可是基督徒仍然有義務要遵行上帝的旨意。怎樣如此呢?按《韋氏大辭典》所作的定義,義務乃是「一個人必須做或避免做的事;任何由法律,應許,合約,誓言或誓願所規定的責任……由於一項恩惠或仁慈的行為而處於的感恩狀態。」基督徒負有義務嗎?當然有!首先,所有的人,包括非基督徒在內,都由於他們所獲得的生命而受過上帝的恩惠。請留意啟示錄4:11所說的話:「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既然造物主創造了我們而配得榮耀和尊崇,所有的人都有義務給予他這種榮耀。
2,3.(甲)當我們談及基督徒的義務時有些什麼問題產生?(乙)義務是什麼?我們怎可以說基督徒對上帝負有義務?
2 但基督徒所受的恩惠甚至更大。怎會如此呢?因為他們接受了上帝通過基督耶穌所預備的贖價而得以擺脫死亡獲得永生——一項非常可貴的恩典。(彼得前書1:18,19;哥林多前書7:23)僅憑這件事耶和華上帝便可以將義務加於我們身上了;但相反地,他卻表現他的愛而憑著愛向我們提出呼籲。「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有義務]彼此相愛。」(約翰一書4:10,11)由於上帝赦免了我們的罪債,我們有義務赦免得罪了我們的人。(馬太福音18:32-35)由於這緣故我們對鄰人負有「債務;」我們所欠的乃是愛。——羅馬書13:8。
3 再者,義務可以指『任何由法律所規定的責任』或命令,而基督徒,舉例說,曾被命令要有愛心。(約翰福音15:9-11;13:34,35;馬太福音22:37)我們除了因為我們受過上帝的恩惠以及因為他所下的命令而負有義務之外,我們還因為通過基督耶穌對上帝作了獻身的誓願而負有責任。「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有義務]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詩篇50:14;61:8;路加福音9:23。
4,5.(甲)基督徒怎樣成為對別人負有義務?(乙)使徒保羅怎樣表明他負有義務?
4 既然獲得了基督的贖價犧牲的裨益,我們遂有義務要幫助別人也獲得這種裨益。「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有義務]為弟兄捨命。(約翰一書3:16)不錯,由於照料我們弟兄的權益和對別人宣揚好消息,我們甚至可能危及自己的自由和性命,但這是我們有義務要做的事。再者,我們之能夠獲悉好消息乃是因為別人作了一番努力向我們傳道的緣故,很可能別人花了很多時間回來探訪我們以及和我們研究聖經。所以現在我們有義務藉著參加傳道活動,作經濟的援助和表現慷慨的精神而對王國工作的擴展貢獻我們的一份力量。「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所以我們[有義務]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約翰三書7,8。
5 使徒保羅說他有義務要對列國的人傳道。「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馬書1:14,15)論到從耶路撒冷的基督門徒獲悉真理的列國人民,保羅寫道:「[這]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馬書15:27)因此保羅知道他有傳道的義務。他並沒有舒適地坐在家裡,說他只會在覺得高興時才傳道,因為傳道究竟是一件自願的事。他的責任感推動他和肉體貪圖安逸的傾向對抗。他知道他若想贏得永生就必須努力奮鬥。(路加福音13:24)他表明他的責任感,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9:16。
6.(甲)有些基督徒怎樣由於誤解了哥林多前書9:17而在上帝的工作上變成灰心?(乙)什麼論據表明基督徒強迫自己做對的事是應當的?
6 但有些人可能爭辯說,「聖經豈不是反對強迫性的服務嗎?保羅在同一章裡豈不是說他的服務必須是自願的,必須不帶有任何義務感,他才能夠獲得獎賞嗎?所以,一個人若不覺得有傳道的願望和意向,他僅是因為知道傳道是對的而強迫自己這樣行豈不是徒然的嗎?我們的願望豈不應該出自本心嗎?」不錯,願望的確應該出自本心,但我們知道人心常常是自私和奸詐的。(耶利米書17:9,10)我們時常需要對上帝的道作很多的研究和作許多的禱告,並且我們的頭腦和意志需要作很大的努力才能克服肉體的自私傾向。(羅馬書7:18-25)有些基督徒見證人在聽過上述的論調之後在傳道工作上變得非常灰心頹喪,有些甚至因為自己不感覺到有傳道的自然願望或意向而停止下來。他們覺得他們若必須督促管教自己才能做對的事,那是沒有用的。但其實卻不然。我們有義務要督促管教自己避免做不對的事。「弟兄們,那麼我們便是欠債的了,卻不是欠肉體的債,去按著肉體[生]活。」(羅馬書8:12,《新修》)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理智的力量督促管教自己做對的事。——羅馬書12:1,《新世》。
7.保羅說他甘願做的是什麼事?他在哥林多前書9:17所談及的是什麼獎賞?他有義務做什麼事?
7 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17所說的話是什麼意思呢?他寫道:「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他在這裡所說的「甘心」做的事是什麼呢?「賞賜」又是什麼呢?他所做的事是傳道工作,而賞賜則是永生嗎?讓我們將上下文查考一下。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提及他『欠希臘人的債,』因此他有義務要對說希臘文的哥林多人傳講好消息;他證實這點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9:16)在這封信的第九章保羅為了反駁別人的批評而為自己的使徒地位辯護,『誇口』說他在傳道工作上的費用是由他自己負擔的;他並沒有利用自己的權利在這方面接受經濟的援助。(哥林多前書9:15)因此他甘心自主地做的事並不是指傳道工作本身而是指在從事傳道工作時負擔自己的費用。他所提及的「賞賜」僅是指他有權為一件他並不負有義務,但卻甘心自主地做的事而誇口而已。傳道工作乃是他有義務做的事;這並不是由他自行決定的,而他做這件事並不能為他贏得誇口的權利。(路加福音17:10)因此他寫道:「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濫用]我傳福音的權柄。」——哥林多前書9:18。
履行義務的原則
8.基督徒對誰具有首要的義務?這牽涉到什麼事?
8 因此聖經表明基督徒負有許多義務,包括宣揚好消息在內。這些乃是基督徒必須負起的正當負擔。(馬太福音11:30;加拉太書5:6)為了履行我們基督徒的一切義務,我們需要確實地知道它們究竟是什麼和我們必須按什麼先後次序照料它們。我們需要跟從若干基本原則才能成功地履行這些義務。第一,我們對耶和華負有首要的義務。「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份。」(傳道書12:13;馬太福音22:37)上帝的一切誡命都是基督徒所應該履行的義務,包括傳道,保持忠貞和時刻緊守上帝的公義原則等。(加拉太書5:22,23)這些首要的義務一視同仁地落在所有獻了身的基督徒身上,不論他們在上帝的組織裡的職位如何。
9,10.(甲)一個人能夠因為負起某些基督徒的義務便得以免除另一些義務嗎?試解釋。(乙)基督徒對於來自上帝的更大義務應該具有怎樣的看法?
9 其次,基督徒必須履行他們所有的義務。一個人並不能因為負起了若干義務就可以免除其他的基督徒義務。耶穌曾很清楚地表明這條原則;他有一次對一些處於當時仍有效的摩西律法之下的法利賽人說:「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有義務,《新世》]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加福音11:42;馬太福音23:23)請留意這些人雖然履行了獻上十分之一的薄荷和其他東西的義務,這卻沒有免除他們履行「律法上更重的事」的義務;反過來也一樣。
10 第三條原則是基督徒所作的獻身使他們有義務遵行上帝所顯露的一切旨意;當上帝將更多的義務加於他們身上時,他們必須樂意負起。隨著上帝喜歡,他可能將義務的範圍擴大,增加它們的細節或增添若干新的義務。基督徒有義務對自己證明什麼是「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12:2)更多的知識和更深的了解能夠使我們意識到額外的義務。——腓立比書1:9,10;3:15,16。
11,12.(甲)基督徒在所負起的義務方面怎樣可能發生『權益的衝突』?他必須將什麼聖經原則緊記在心?(乙)基督徒可以怎樣容納與日俱增的義務?
11 第四條原則是我們不可以有互相衝突的權益。既然人的整個義務就是遵守上帝的誡命,基督徒不能負起一些與他們對上帝的首要義務互相衝突或背道而馳的義務。身為以耶穌寶貴的血買來的奴僕,我們絕不能容許自己成為另一個主人的奴僕。「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摩太後書2:4;馬太福音6:24)基督徒在選擇俗世職業或擔承商業上或其他方面的義務時最好考慮到這條原則。
12 第五條原則是,既然義務是可以增加的,而我們卻無法刪除某些基督徒義務以容納其他的義務,我們必須獲致一種適當的平衡「以辨明較重要的事物。」(腓立比書1:9,10,《新世》)這意味到我們應該擺脫一些我們沒有義務要做的事以容納與日俱增的王國事務。(以弗所書5:15,16)在記得這五個原則之後,讓我們看看基督徒的義務究竟包括些什麼。
基督徒首要的義務
13.(甲)試詳細列舉落在所有基督徒身上的一些首要義務。(乙)有些什麼經文支持這點?
13 第一,所有基督徒均負有的首要義務便是作上帝手下具備充分資格的傳道員,以言論和行動維護耶和華的聖名和旨意。既然這需要他們執行上帝在不同的時期所頒佈的特殊命令,在現今這段「末世」時期中,基督徒的義務包括在普世宣揚王國的好消息以便對萬民作一個見證。(馬太福音24:14)「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詩篇96:2-4,8,10;啟示錄14:6,7)這需要我們逐戶地探訪別人,在我們的教導工作上正當地運用上帝的道,作適當的記錄以便對每一戶人家都作一個見證,並且給予表現興趣的人適當的幫助。這需要我們準備傳道演講,作回訪,主持聖經研究以及訓練別人也在這件工作上成為熟練。「要盡你所能向上帝表明你是蒙嘉許的,是個無愧的工人,正確地運用真理的道。……對所有人都要和藹,具備教人的資格。」(提摩太後書2:15,24;《新世》)所有基督徒的首要義務也包括對上帝的道作個人的研讀,參加小組所有的聚會,包括大會在內,並在聚會裡參加討論。(希伯來書10:24,25;彼得後書1:19-21;3:2,18)換句話說,這包括拯救我們自己和聽我們的人所必需的每一件事。——提摩太後書3:14-17;羅馬書15:4;提摩太前書4:16。
14,15.(甲)除了傳道的義務之外,基督徒還負有其他什麼義務?(乙)在與傳道義務的關係上,這些義務居於什麼地位?
14 為了與所負的首要義務相稱,基督徒必須將他個人和家庭的生活,以及他和他的配偶,兒女,父母,基督徒弟兄,小組的監督,俗世的雇主或雇員,鄰人,親屬,同事與俗世的政府當局的關係的每一方面均包括在內。(以弗所書5:2,28;6:1,4-9;歌羅西書3:22-4:1;羅馬書12:17;提摩太前書5:8;羅馬書13:1-7)所以,你若是個丈夫和父親,你的義務便包括好好地照料你的家人在物質和靈性上的需要。你若是個已婚的女子,你便負有妻子和基督徒的義務,作丈夫的賢內助和照料你的兒女。雖然你成為一個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而有傳道和聚會的義務,這卻不應該使你忽略各種家庭的義務,反而應該使你將它們照顧得更好。怎會如此呢?因為你對家庭的義務現在已不僅是人類和社會的義務了。它們已成為一種基督徒的義務,成為遵守上帝的誡命的一部份。但是照料家庭的義務亦不應該使人忽略傳道和參加小組聚會的義務。
15 履行家庭和小組的義務並不能替你免除對雇主,雇員,同事,政府官員或其他的人忠實可靠的義務。除了是法律的義務之外,這些更是基督徒的義務而具有更大的效力。基督徒有義務要過一種道德清白和正直的生活。他的行動和言談必須堪作別人的模範。「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歌羅西書3:17;提多書2:1-10。
16.(甲)有些人對於他們的義務可能懷有什麼錯誤的態度?(乙)為什麼基督徒必須負起來自上帝的一切額外義務?
16 基督徒不但負有許多義務,而且,既然我們正生活在新世界社會長大成熟的世界「末期」中,我們的義務無疑會繼續增加。一個人不能說:「當我受浸時我們根本沒有這麼多義務,像傳道演講,教人,訓練計劃,工作時間的目標等等,因此我並不受這些條件的約束。我只有義務做我在受浸時同意做的事。」但我們可以問一問這樣的人,「當時你同意做什麼呢?僅是用一張卡片或唱片,或一個傳道演講向人宣揚好消息嗎?當然不是!你所作的獻身是要遵行耶和華通過基督耶穌,聖靈和聖經所顯示的一切旨意。」因此憑著我們的獻身誓願,我們有義務履行耶和華加於我們身上的任何額外義務。當我們想到自己從上帝所受到的恩惠時,我們有一個更有力的理由要負起更多的義務。請記得,『我們有義務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路加福音24:48。
17.當以色列人準備進入應許之地時,耶和華怎樣增加他們的義務?特別在什麼方面?
17 我們從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的交往可以看出他能夠擴大我們的義務的範圍,增加若干特別的細節或增添一些新的義務。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獲得一套基本的律法和義務,記載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裡。但是當他們行將進入應許之地時,他們獲得了更多的義務,有些在範圍方面更加廣闊,有些更為詳盡,有些則是完全新的義務。我們若將他們在西乃山所得的律法和申命記比較一下便可以看出。申命記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第二部律法。」舉例說,雖然他們在西乃山所得的律法也有提及教人和這件事的重要性,申命記卻將教導的責任——何時,如何和為何——詳細地規定出來。申命記不但指出表現愛心的重要性,同時也將表現愛心的許多實際方法以及受愛的動機所支配的許多行動詳細列舉出來。它在社會生活,家庭生活,宗教節日,嚴守純真的崇拜和告誡人提防偽宗教的許多警告方面也訂下了更多的義務。它予人詳細的訓示怎樣辨明和清除變節不忠的人。由此耶和華表明他可以亦確曾增加他對他的百姓的公義要求或義務。
18-20.在新世界社會裡,我們怎樣留意到,(甲)在知識和教導的工作方面,(乙)在傳道工作方面,(丙)在培養愛和敬虔的品質方面,(丁)在純真崇拜的嚴謹方面,基督徒的義務比以前增加了?
18 今日在基督徒的新世界社會裡我們也留意到耶和華,由於他的智慧和對他的百姓的關懷,逐漸增加我們的義務以裝備我們在他的新規制裡生活。且以知識和教導這兩件事為例。在過去的幾十年來小組每週舉行的聚會不但數目增加了,而且它們的目的也變得更明確;它們需要會眾作更多的準備和個別作更大的參與,由此使他們得到更大的個人裨益。此外還有環務和區務大會,以及全國和國際大會,所有這一切都是增加我們的知識和給予我們特別訓練的聚會典型的一部份。至於我們的傳道工作,在這方面我們也得到更具體的訓示給予我們更大的教人責任。個別逐戶地教導別人,作回訪和主持聖經研究,分派雜誌,憑著逐戶傳道記錄在地區裡作一個徹底的見證,運用傳道演講和參加訓練計劃,這一切都將更大的義務加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而且在這方面我們的義務必定會繼續增加。僅是時間本身便足以帶來更大的義務。「以時間論,你們本已該做教師了。」——希伯來書5:12,《新修》。
19 這種增長並不是單方面的,並非僅在組織和效率方面進步而犧牲了愛和敬虔的品質。絕不,因為組織同時更有力和詳細地教導我們認識禱告的需要和怎樣與上帝保持親近,怎樣對上帝,對我們的家庭和我們的基督徒弟兄表現愛心。我們也獲得良好的訓示教導我們怎樣在傳道工作上以及在按照小組中每個人的個別需要予以協助方面表現更大的愛心。
20 同時,來自本刊的勸告對於純真的崇拜,每個人所個別擔承的更大義務,關於道德,忠實,中立的立場和尊重血的神聖等條件的忠告方面亦愈來愈趨於嚴格。藉著運用緩刑監視或開除等懲戒方法,小組得以保持潔淨而不致被變節不忠者所污染。但甚至這種嚴厲的措施也是與慈悲和仁愛相輔並行的。
21,22.(甲)基督徒對於義務的增加應具有怎樣的看法?(乙)我們可以怎樣負起這些義務而不致負擔過重?
21 我們若從一種純粹屬人的觀點去看所有這些義務,我們可能覺得力不勝任,但這是不需要的。耶和華知道我們的需要和能力,而他正像一個細心仁愛的牧者一般帶領著他的百姓;他對我們的能力限制了解得很清楚。但我們必須隨著每一項義務的來臨將其負起,這樣義務的增加才不會成為太重的負擔。我們若落後,我們所沒有負起的義務便可能積聚成太重的負擔了。因此要知道你首要的義務便是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和過一種堪作模範的基督徒生活。然後決定你在小組裡的地位是否為你帶來額外的義務,以及這些義務是什麼。其次,擬定一個容許你用一點時間照料每一項義務的時間表,並切實遵守它。我們不能將任何一項義務撇開一旁。要跟從耶穌的榜樣,因為我們有義務要「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
22 但一個人可以怎樣擔承額外的義務呢?這些義務牽涉到一些什麼東西呢?他可以怎樣履行這些義務呢?下一篇文章會考慮到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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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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