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使徒保羅有歧視婦女嗎?
使徒“保羅的教訓已成為基督教會内許多歧視婦女的偏見的根據”。新西蘭奧克蘭的塞西莉亞·拉什頓法官在1993年年初於塞浦路斯舉行的英聯邦法律會議提交了一篇論文,文中作出上述評論。她補充説:“他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把這個觀念顯示出來:‘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摩太前書2:12。
保羅寫及女子所擔任的角色或地位時,他是否僅表達個人的意見,抑或他的話其實是受上帝感示的?以整體而論,保羅的書信是否真的反映出歧視婦女的偏見呢?保羅對提摩太所論及上述的話應如何解釋?
保羅的資歷背景
基督教希臘文聖經27本小書中有14本均由保羅所寫。他能够神奇地説出多國語言來,這事證明聖靈的確運行在他身上。再者,他曾目睹超自然的異象,這也為他受上帝指引一事作證。(哥林多前書14:18;哥林多後書12:1-5)他所表現的自我犧牲精神、盡心竭力的服務和富於愛心的榜樣,在在都有助於他與當時的同工建立一份非常親密温暖的弟兄情誼。(使徒行傳20:37,38)他的書信,包括他論及婦女的話,的確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的一部分,‘在教訓方面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3:16,《新譯》。
保羅書信中的女子
保羅對女子的讚譽和重視在他的寫作裏比比皆是。他再三論及她們在會衆和家庭裏所擔任的職責。在其中一封信裏,他把基督徒牧者所表現的可喜品質比作乳養孩子的母親。——帖撒羅尼迦前書2:7。
使徒在書信裏指名道姓地親切稱讚許多不同的基督徒姊妹。在問候羅馬會衆的成員時,他特别提及那些“為主勞苦”的女子。(羅馬書16:12)當提及友阿蝶和循都基時,他鼓勵腓立比的弟兄要“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腓立比書4:3)在給提摩太的信裏,保羅讚賞這年輕人的外祖母羅以和他母親友妮基表現堪作模範的信心。——提摩太後書1:5。
另一方面來説,保羅的基督徒姊妹對他有甚麽感覺呢?他懷着感激之心證實亞居拉和百基拉這對與他有個人親密友誼的夫婦怎樣曾“為[他]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羅馬書16:3,4。
歧視婦女?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提摩太前書5:1,2)保羅向提摩太所説的這番話豈不把他對女子們的真正尊重表露無遺?保羅給予基督徒會衆的男子和女子同等的尊榮。他寫道:“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8。
關於上帝在婚姻裏為夫妻雙方所定的責任,保羅寫道:“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以弗所書5:22,23;可參閲哥林多前書11:3。)誠然,丈夫和妻子的職責各有不同,可是這並不意味到其中的一方便成為次要。職責的不同有互為補足的作用,而各人會否履行自己的責任對於增進家庭的幸福便形成了一項挑戰。此外,丈夫不應以苛酷不仁、毫無愛心的方式行使他的首領權。保羅繼續説:“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甘願為她們作出重大的犧牲。(以弗所書5:28,29)兒女也要孝敬母親如同父親一樣。——以弗所書6:1,2。
保羅論及婚姻親密關係的話也頗值得留意。他懷着不偏不倚的態度寫道:“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哥林多前書7:3,4,《新譯》。
“女人……只要沉靜”
關於文章首段引錄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2的話,這個要婦女“沉靜”的主張是否出自對女性的歧視呢?絶不然!這裏所指的“沉靜”與在會衆施行教導及行使屬靈權威方面有關。這個吩咐是以上文曾提過上帝為兩性關係所作的安排為根據的。a
這並不是説,女子不能作上帝真理的教師。保羅鼓勵年長婦女要成為年輕婦女“善事的教師”。基督徒母親要效法友妮基和羅以教導提摩太的榜樣,訓練兒女行走敬虔的道路。(提多書2:3-5,《新世》;提摩太後書1:5)今日,在耶和華見證人會衆裏,盈千累萬的基督徒女子正效法友阿蝶和循都基的榜樣,努力履行屬靈的職責,公開宣揚好消息,並且使許多男女成為門徒。——詩篇68:11;馬太福音28:20;腓立比書4:2,3。
因此,你現在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何?保羅的寫作,以整體而言,證明批評他歧視婦女的指控屬實嗎?
[腳注]
a 關乎提摩太前書2:11(《新譯》)“完全順服”這個片語,聖經學者W.E.瓦因指出:“這個命令不是針對人思想上或良心上的聽命,也不是指要放棄提出個人意見的責任;反之,‘完全順服’這個片語是要警告人提防僭奪權威,正如下節經文所表明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