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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5:32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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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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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经文索引195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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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w83 9/15 29; w80 7/15 30; w78 11/15 12; w75 2/15 127; w75 5/1 286; w75 7/1 415; w73 6/15 382; w72 5/1 286; li 235-6; w61 7/15 434-5; w57 11/1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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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第5章注释圣经新世界译本(精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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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跟妻子离婚 见可10:12的注释。
淫乱 希腊语是por·neiʹa(波尼阿),泛指一切违反圣经标准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包括通奸、卖淫、未婚的人之间的性行为、同性恋以及兽交。(另见词语解释)
就有可能导致妻子通奸 有些译本把这句话译作“就是使她犯通奸罪”或“就是使她犯奸淫”。其实,做妻子的不会只是因为离了婚就成为通奸的人,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她犯通奸罪。如果丈夫跟妻子离婚,而理由不是淫乱(希腊语por·neiʹa),就可能将她置于通奸这种危险的境地,因为她在这种情况下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就是通奸。按照圣经的标准,除非跟她离婚的丈夫跟别人发生了性关系或者去世了,否则她就没有再婚的自由。对基督徒男子来说,如果妻子要跟他离婚而理由不是淫乱,同样的标准也适用。
离婚的女人 指不是因为“淫乱”(希腊语por·neiʹa;另见本节经文的注释:淫乱)而离婚的女人。从耶稣在马可福音10:12(另见注释)说的话可以看出,无论想要离婚的是丈夫还是妻子,这个标准都适用。耶稣清楚指出,如果离婚的理由不是淫乱,夫妻任何一方再次结婚都是通奸。一个单身的人跟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人结婚,也算通奸。(太19:9;路16:18;罗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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